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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東昇實習生王春“推出律師主持和解工作兩年來,進入和解程序的案件有601件,和解成功171件,成功率近三成。”近日,在浙江省高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召開的律師主持和解制度交流座談會上,杭州市西湖區法院院長程建飛通報了該項制度的運行情況。
據程建飛介紹,2009年,西湖區的民商事法官人均辦案355件,是全國平均數的7倍,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從受理的案件情況看,雙方都委託律師代理的案件佔30%,單方委託的佔50%,動員律師協同司法,克服法院調解出現“以拖判壓調”的職權性負面效應,成了這項制度推出的現實動因。
“西湖區是個律師資源豐富的大區,共有律師事務所72家,從業律師2000餘名,佔全市律師總量的50%。”杭州市司法局局長洪慧萍說,西湖區法院具有試行的資源基礎與現實條件。
2010年4月,西湖區法院與西湖區司法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律師主持和解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律師主持和解制度,逐步形成了以法院爲主導、司法行政機關配合,法官審查把關、律師擔當主角的律師和解制度,完善了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
“法院請律師當‘和事佬’,律師自己不能和稀泥,應從維護當事人利益出發,尋求利益的平衡點,找到和解方案。”制度推出半月後,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主任汪政就與另一名律師蔡陽成功主持和解了一個合同糾紛案,兩家已終止合作關係的公司因不肯結算而訴到法院,若不和解結案,法院須先對合夥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至少1年後纔有結果,耗時費力。而和解期限是20天,大大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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