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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豔高敬
一到下午放學,在校門口等待接學生的除了家長,還有一羣特殊的人。他們不是孩子的父母,也不是親人,而是校外的“老師”,但他們絕大多數都沒有教師資格證。他們舉着“某某託管”的牌子,接到學生再帶他們去附近的另一個“學校”。
日前,記者在武漢魯巷附近一小學暗訪,看到不少舉着牌子的“老師”領着一羣小學生走進學校對面的雙塘小區。這是一片老社區,樓棟密集,單元門外盡是垃圾。樓內很陰暗、很雜亂,時不時有小孩在樓道內玩耍。
記者以學生家長的身份進去看到,兩居室做成了小教室,客廳是活動室,另一間房子做成了辦公室,幾個孩子正在教室裏做作業,一個年輕的男老師在教室裏。接待我們的李老師說,五樓還有這樣的兩個教室,學生總共有四十來個。下午六點他們正在吃晚飯。
這位李老師說,來他們這裏的學生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託,一個是輔。“託就是家長不能按時接孩子,放在我們這裏託管;另一個就是家長知識有限,不能給孩子輔導作業,放在我們這裏輔導作業。兩種情況都很多,收費是一樣的,託輔費每月380元,伙食費每月150元,合起來530元。”
記者在武漢另外幾個小學附近的小區內也發現不少這樣的家庭式託管班。他們大多藏身居民區,一是臨近學校,接學生非常方便,二是在小區內經營託管班,不用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他們的推銷方式主要是學校放學時發傳單。
一位曾將孩子送到小區託管班的家長華國鵬告訴記者,女兒去了“託輔班”一個月不到就有了變化,沒有以前活潑開朗。後來他從女兒口中得知託管班的老師不喜歡她,還總是嘲笑她長得黑。華先生後悔讓女兒去託管班,然而他又說:“不送女兒進託輔班,放學後1小時她去哪兒呢?”
面對這種狀況,武漢市教育局一位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教育局只負責對各中小學校的管理,校外這些託管班不在他們的管理範圍。目前國家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學生託管機構的管理規定。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梅志罡則認爲,社會應該提供這種服務,但是政府負有引導和監管職責,應該清理這類不規範的隱身在居民區的“託管班”“託輔班”;另外可以借鑑行業協會的模式,由協會制定准入標準,規範這種服務的發展,給家長和小孩提供一個安全可靠健康的託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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