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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貽夥通訊員鄭永文孟武)由安徽省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交通局小甸交管站站長劉維賢貪污案,近日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劉維賢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追繳違法所得25萬餘元。
劉維賢擔任壽縣交通局小甸交管站站長期間,協助該縣交通局公路運輸管理所申報、更換農村班線車輛石油價格財政補貼(下稱油補)存摺。劉維賢利用部分車輛營運證已過期失效或車輛丟失等不符合申報油補的車輛,通過僞造親屬、朋友等12人車輛營運證信息資料的方式,申報冒領國家油補款。2009年、2010年兩年間,劉維賢先後冒領國家油補款共計25萬餘元。
2011年9月,壽縣檢察院檢察官根據羣衆舉報,對劉維賢虛報冒領國家油補款的行爲進行調查。他們從每年獲得油補的農村班線車輛入手,對申領油補款的車輛信息進行仔細覈對,發現其中有的車輛已經報廢,有的車輛不符合領取油補款的要求,甚至有的車輛已經被盜了。面對紮實有力的證據,劉維賢不得不交代其虛報冒領的問題。
壽縣檢察院通過辦案發現,油補項目是近幾年國家大範圍實施的惠民政策,騙取油補的案子可能不止這一例,於是繼續進行祕密摸排。辦理過油補申報手續的嫌疑人金某迫於壓力,聞訊趕到該院投案自首。目前,金某案仍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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