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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範躍紅通訊員盛耀)“父親節快樂!”6月17日一早,浙江省義烏市一律師事務所主任老傅收到來自重慶小余的祝福短信,眼圈有些發紅。
今年4月初,17歲的小余因爲和家人賭氣跑到義烏找工作。因爲缺錢,他一念之差搶了單身女子的包,被羣衆當場抓獲。案件移送義烏市檢察院審查批捕,承辦該案的檢察官發現,還是高中生的小余在義烏並無親友,遠在重慶的父母又聯繫不上。
針對這一情況,在徵得小余的同意後,檢察官根據義烏市檢察院《合適成年人蔘與制度》,馬上與該市司法局取得聯繫,確定資深律師老傅擔任小余的合適成年人,到場參與整個訊問過程。訊問過程中,老傅運用自己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心理學知識開導教育小余。小余非常後悔,表示一定會重新做人。
訊問結束後,老傅建議對小余不予批捕,同時加快辦案節奏。5月15日,義烏市檢察院採納了老傅的建議,認爲小余情節輕微,無逮捕必要,不予批捕。此後,該院又開啓了“綠色通道”,在5日內完成了案件審查起訴工作。5月28日,小余被法院以搶劫罪適用了緩刑,隨後回到老家重返課堂。
高檢院出臺的《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中,要求檢察機關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場。“很多外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由於聯繫方式缺失等原因而不能到場。這對他們的權益保障多少有些影響。”義烏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樓笑明向記者介紹。
去年10月,義烏市檢察院與該市司法局和律協多次溝通協調,建立了合適成年人蔘與到場訊問制度,聘請18名資深律師擔任“合適成年人”,規定每次提審訊問父母不在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必須有一名“合適成年人”在場進行監督。此外,檢察機關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後,這些“臨時家長”還將共同做好後續的幫教工作。
該制度出臺至今,義烏市檢察院已對1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決定,對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目前,這些失足未成年人表現良好,無一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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