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範躍紅通訊員劉華鬆)前不久,杭州市一女乘客因爲是否已刷卡和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進而拉扯了司機一把,導致公交車撞牆,多人受傷。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肇事乘客張曉梅。
5月20日晚8點左右,張曉梅和母親在杭州市德勝新村站上了一輛K3路公交車,準備坐車去浙江省人民醫院陪母親看病,但因上車時是否已刷公交卡而與公交車女司機楊某發生爭執。
張曉梅覺得自己明明已經刷了卡,卻被司機當着衆人的面說沒有刷,而且覺得司機態度也不好,於是越想越生氣。她再次從座位上站起來,走到司機楊某旁邊,要求楊某向她道歉,但楊某沒有理睬,繼續開着車。見此情景,張曉梅更加來氣,頭腦一熱,突然上前拉扯正在駕駛公交車的楊某,致使車輛失控撞上路邊某消防中隊健身房及車庫立柱,造成車輛及消防中隊營房損毀。經初步估損,車輛定損金額爲40930元,消防中隊損毀金額爲68357.5元,車上10餘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司機楊某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折,全身多處挫傷,而張曉梅頭部也裂開了口子,事後到醫院縫了幾針。
從公交車內的監控看,張曉梅當時走到司機身邊隨即就用手拉住司機右手臂上部向右向後拉扯,力度較大,致使司機右臂脫離方向盤。同時可見司機用左手向左調整方向。之後張曉梅繼續拉扯,此時可見司機人被拉而後仰,方向盤控制受到影響,車已經向右偏離,此時張曉梅放手,也正在此時,道路右側通往慢車道的出口處有一輛自行車正在通過,司機爲避讓自行車而向右猛打方向盤,後爲了避免撞上建築又猛向左打方向,並隨即踩剎車,車子一頭撞上了牆,整個過程持續時間不到十秒鐘。當晚,公安機關將張曉梅抓獲。
檢察官說法
承辦此案的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官呂丹丹指出: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張曉梅的行爲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主觀上看,她的行爲屬於間接故意,雖然她事後辯解自己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結果,但一個正常的人都知道對正在駕駛的汽車司機進行拉手臂的干擾會發生什麼後果,張曉梅應當且明知會有這種後果但仍然實施了上述行爲。其次,張曉梅的行爲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本案發生的場合比較特殊,是正在行駛的公交車上,當時車上有許多乘客,因此公交車的行車安全直接影響到多數乘客的生命安全。此外,對於失控的大型汽車而言,更是危及到了同在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及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張曉梅的行爲已經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及公私財產安全,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