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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胡建輝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以縣爲監管中心,以鄉(鎮)爲監管前沿,向村輻射延伸的縣、鄉(鎮)、村三級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
意見明確,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報告指導制度。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於年底前出臺本地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指導意見,確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範圍、內容、時限等要求,並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環境與設施、食品採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廚師管理、飲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農村集體聚餐的備案和指導工作,加強農村廚師的培訓和管理。意見要求,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小餐飲和“農家樂”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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