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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說法
本期案苑版的幾個案例大多是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於工傷而引發的醫療費用承擔責任的糾紛,適用的法律包括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
企業業務各種各樣,勞動者工種千差萬別,即使嚴加防範,倍加小心,也不可能完全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一旦遇到工傷事故,企業應當本着以人爲本的精神,首先對受傷的職工積極送醫院搶救治療,而不應當在醫療費用如何承擔方面推諉扯皮,以至於延誤最佳治療時間,使職工的生命健康受到損害。
至於勞動者工傷的認定問題,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有專門的規定。其中應當認定爲工傷的情形包括: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條例還明確規定,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爲工傷。
儘管法律條例有專門規定,但是由於現實生活的複雜性,在工傷認定方面出現分歧的現象屢見不鮮。不過,我們從本期案苑版的幾個案例中能夠看出,不論職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還是電焊工勞動後洗澡期間受傷等情形,法律都能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讓勞動者免受工傷後的第二難。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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