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武漢建行爆炸案主犯王海劍維持原判,依法判處死刑。從犯王偉、王安安均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12月1日17時30分許,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1070號建設銀行關山一路支行門前發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