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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6月24日熱線消息(記者張焜通訊員姜浩)男子預謀綁架單身開車女性實施勒索,被警方抓住後,交待出2年前搶劫自己親戚的案情,繼而使2年前的懸案真相大白。24日,記者從法院瞭解到,數罪併罰,該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11年12月1日晚上8點多鐘,市民馬女士從福壽東街附近的朋友家出來,步行來到停放自己轎車的超市停車場,打開車門坐進駕駛室。這時,一名蒙面男子突然出現在她的身邊,一把把她推到副駕駛座方向,還未等她反應過來,又有一名男子已經坐在了後座上,一把刀已經指向了她。
兩名男子持刀威脅、毆打併捆綁了馬女士,將其控制在車內。隨後,男子沈某駕車,載着馬女士和自己的同夥離開了濰坊市區。當晚,沈某又找來一名男子幫忙,三人先後控制馬女士,並要求其以出車禍爲由,向親屬索要現金100萬元,後又降至70萬元。在與親屬通話時,冷靜的馬女士故意在話語中漏了個破綻,讓親屬意識到她可能遇到了危險,隨即報案。第二天下午7點左右,三名男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記者從法院瞭解到,早在案發約一個星期前,一直無業的沈某就和同夥有了綁架駕駛轎車的獨身女子,索要錢財的想法。此後,每天的下午5點到9點,他和同夥就會在濰坊福壽東街邊上的一家超市附近蹲點,尋找適宜進行綁架的目標。最終向馬女士下了手。
在接受審訊的過程中,沈某交代,2009年,他曾和同夥通過切斷電源引一位親戚開門看電錶之機,搶劫了親戚家。這起案件案發後,由於沈某等人蒙面,且直接將被害人鎖進了衛生間,線索較少而一直未破獲。而警方隨後又發現,沈某還在2007年和同夥實施過兩次盜竊,涉案金額近4萬元。2012年4月份,沈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認爲,鑑於沈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搶劫罪、盜竊罪系自首,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其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沈某的一名同夥被判有期徒刑6年,另一名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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