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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萬靜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鐵路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要建立火車票實名購買、查驗制度,但對鐵路企業泄露旅客信息的法律責任卻沒有規定。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爲,既然徵求意見稿授予鐵路企業及工作人員查驗公民身份證件的權力,那麼與此相對應,保護公民身份隱私不向外泄露的法律責任也要加重。
目前通行的實名制火車票的票面上一般都打印有公民身份證號碼和姓名,雖然身份證號碼隱藏了4位數字,但隱藏的數字很容易被破譯。北京律師董正偉認爲,這很容易泄露公民隱私。此外,火車票丟棄後,旅客的身份信息便會被泄露,有可能被違法分子僞造或者用於其他違法活動。
從2012年春運開始,鐵道部開始全面推行火車票實名購買制度。實名制火車票的右下方有一個由黑色花紋組成的正方形二維碼圖案,看似雜亂無章的圖案其實記錄了許多信息。
據媒體報道,今年春運開始沒多久,在網上流傳的網友留帖說,通過手機或電腦上的解碼軟件,能從實名制火車票上的二維碼中查出購票者身份證號碼、姓名、坐車時間等,爲此不少人擔心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對此,鐵道部門相關負責人在當時曾進行解釋稱,鐵路部門已經對二維碼進行加密,這種技術具有高防僞性,網站下載的解碼軟件已經不能進行破解。因此,實名火車票不會泄露個人信息,旅客可以安全出行。但同時該負責人也提醒廣大乘客,實名制車票最好仍不要隨意處置,因爲票面上的顯性信息,比如旅客姓名、顯示出的身份證號碼等,仍有可能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存在一定的泄密風險。因此旅客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實名制火車票,最好把票撕碎後再扔進垃圾桶裏,這是最安全的方法。
就徵求意見稿,董正偉認爲,除了在第六十四條原則性地規定了“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保護旅客身份信息”內容外,火車票實名制在如何保護旅客身份信息及法律責任方面再無進一步細化規定。
對此,董正偉建議鐵道部實行火車票實名制,應學習民航飛機票“隱形實名制”的管理制度,即飛機票表面不打印公民身份證信息,通過對乘客安檢方式由專門安檢人員對乘客覈對身份信息和機票信息一致,而民航安檢人員也是由民航公安機關統一監督管理。同時,徵求意見稿應該增加鐵路企業及員工保護公民身份隱私的法律責任規定,即:鐵路企業員工和接觸鐵路乘客身份信息的人員泄露公民身份信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並根據違法情節輕重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也認爲,既然徵求意見稿授予鐵路企業及工作人員查驗公民身份證件的權力,那麼對應的保護公民身份隱私不向外泄露的法律責任也要加重。應建立一套保護旅客個人信息的法律制度,以避免對公民的隱私權造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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