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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6月25日訊記者萬靜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針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辦貸過程實施陽光化、透明化管理制度。
銀監會提出了六項要求:推行公示制度,主動公示貸款種類、條件、流程、利率、信貸人員信息、辦結時限及監督方式等;開展社會評議,按村組成評議小組,吸收威望高、情況熟的村民代表參與授信評議;實行陽光操作,推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實行一攬子陽光化操作;承諾辦理時限,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要在限定時間內說明原因;公開定價標準,公開貸款利率定價方法和各項優惠政策,嚴格遵守銀監會關於整治不規範經營的“七不準”規定;強化社會監督,通過選聘羣衆代表擔任陽光信貸監督員等方式,監督違規放貸和不作爲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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