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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宿遷6月25日電癮君子王暉因平日吸食毒品手頭拮据,勾結吸毒女張笑來幫其販毒,以販養吸。今天,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暉、張笑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暉平日吸食毒品成癮,爲了解決毒資問題,便想通過販賣毒品來賺錢,以販養吸。2011年7月至8月,被告人王暉從他人處購買冰毒,加價後通過吸毒女張笑向他人出售。被告人張笑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從被告人王暉處取來冰毒,並向陳某、胡某等人出售,共計出售冰毒3.7克。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暉、張笑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其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暉、張笑多次販賣毒品,屬於情節嚴重,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王暉、張笑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朱來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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