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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王乃玲 |
6月20日晚,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發布了一則女性穿得少“不被性騷擾纔怪”的言論。對此,上海的一些女志願者們在地鐵二號線進行行為藝術表示抗議,標語為“要清涼不要色狼”,“我可以騷,你不能擾”。 (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11版)
盡管地鐵的“提醒”確實是出於善意,卻反而引來了女性的抗議。因為這顯然是開錯了藥方,“如果法律或者地鐵的營運法規沒有規定她不能這麼穿,那麼就沒有權力指責”,“按照你的理論,游泳池不是所有的男人都要對女人動手動腳了麼?”顯然,性騷擾是因為“色狼”的心術不正,而非“穿得少”。
實際上,如果不是有傷風化,即使是“最大化”的暴露,也不失為一道可人的風景。就如地鐵微博的配圖,“一名身著黑色絲紗連衣裙妙齡女子的背面,由於面料薄透,致使旁人能輕易看到該女子內衣,確實非常性感。”
無疑,假如放任“女人穿的少就是誘惑男性犯罪”的言論,最終結果就是每位女性都要穿著厚實的衣物纔能被允許出門。而這顯然是一種文明的倒退,折射出的更是治安狀況的不堪,而這當然不能怪罪於“穿得少”的女性,而應追究治安管理的不力。
其實,性騷擾的不良分子只是極個別。防范性騷擾,完全可以采取主動積極的措施,其一,加強教育,樹立防范意識,對騷擾行為大膽揭露,其二,在地鐵等公眾密集場所,加強巡查,一經發現,及時查處。如此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必將減少乃至杜絕性騷擾的發生。
當然,這樣的防范,需要付出更多的紮實而艱苦的努力。與此相比,在微博上發布這樣的“提醒”,不僅簡單得多也容易得多。然而,看似頗有眼球效應,但折射出的正是工作上的消極、被動、懶惰,以及對女性的不負責任。錢夙偉(職員)
地鐵上的“怪叔叔”跟你講權利嗎?
雖然支持這一微博的聲音並不少,但很顯然,在氣勢上反對者的聲音要更足一些,原因就在於他們掌握著一把無往而不利的“武器”——權利。一些人的基本邏輯是:穿什麼樣的衣服是女性的一種權利,憑什麼要以犧牲權利的方式來防止性騷擾?我承認,這個邏輯從理論上講是成立的,但問題是:地鐵上的“怪叔叔”跟女性朋友講權利講道理嗎?
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在地鐵這樣一個狹小而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無論地鐵公司如何加強監管,都不能絕對阻止性騷擾事件的發生,這幾乎就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絕大多數性騷擾,其實都是由於感官上的刺激而最終訴諸於行為,具有臨時性、突發性的特點。譬如盡量不要穿過於性感、暴露的衣服,就不失為一種比較理性且實際的防范措施。
反對者最大的問題就在於,錯誤地把地鐵公司當成了假想敵,而忽視了地鐵車廂裡的“怪叔叔”們纔是女性的真正敵人。
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對於地鐵公司的微博提醒,需要下的不是一個價值判斷,而是一個基於現實的事實判斷。因為對女性朋友來說,保障權利固然重要,但保護好自己的身體更加重要。吳龍貴(評論員)
“請自重”,該說給誰聽
當善意的提醒夾雜著不禮貌的字眼和些許刻薄,伴隨著“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纔怪……姑娘,請自重啊!”的責難出現,善意已被擠壓殆盡,使被提醒者更多地被“纔怪”和“自重”等字眼刺痛。
提醒不是埋怨,不是責難,更不是缺乏辨證因果邏輯關系的妄自非議。“上海地鐵二運”配發了一張身著薄透的黑色絲紗連衣裙女子的背面照片,與乘坐地鐵被騷擾似乎成為正確的因果關系,如此,怎能不激起女性志願者的憤慨?
按此邏輯,在海灘或湖邊嬉水休閑的女士們就應該被頻頻騷擾,身著泳裝在游泳池游泳的女士們不被騷擾“纔怪”?那個刺激他人神經的字眼——自重,應該更為貼切地用給“上海地鐵二運”,究竟是誰不自重!
因為,在地鐵中發生女性被騷擾的事情,客觀說來,和地鐵的運營方是沒有太多關系或直接關系的。現實社會中,個別單位或個人卻經常因為某些並非因為自身原因直接導致的結果而惴惴不安,究其緣由,個別單位或個人在潛意識裡認為這些事情在一定程度影響了自身形象,從而生出“莫名”的怨意。這種情況下,善意的初衷本身就不很純潔,在些許怨意的左右下,其言行難免出現不“自重”,否則,會出現這樣的提醒“纔怪”!周清(媒體從業者)
網絡調查結果
1.支持,穿的不自重,可謂誘導犯罪(52.64%) 19362人
2.反對,穿啥是我的自由,我可以騷你不能擾(13.35%) 4911人
3.上海地鐵提醒的是,可是也該換個說法嘛(9.75%) 3587人
4.穿的騷的是少數,去騷擾的也是少數,何必大驚小怪(24.26%) 8922人
網友評論選摘
·小偷行竊肯定違法,但管理方友情提醒“不要在公共場合暴露錢財”也沒錯呀。愛騷的小女子要自重啊!
·別人家沒鎖好門,你就可以隨便搬?有想法是一回事,動手動腳又是一回事。
·人家穿著是人家的自由,怎麼就說引誘你呢,那銀行那麼多錢,你看見了是不是要去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