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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天是6·26國際禁毒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毒品犯罪宣判大會。會上,法官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對販賣、運輸毒品犯沈志勇等執行死刑的命令,會後將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同時,法院對其他幾名涉毒犯罪分子分別作出判決。
今年41歲的沈志勇系浙江省人,曾於1990年6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08年10月底,被告人沈志勇向石某(另案處理)提議從重慶購買毒品運輸回津販賣,石某表示同意,找來秦某(另案處理)幫其開車。同年10月25日,沈志勇、石某、秦某駕駛汽車由津到渝。沈出資從當地一毒販處購買冰毒500克,三人駕車將毒品運回天津,存放於沈處。回津後,石某給秦某人民幣3000元。後石某指使邵某某聯繫毒品買家,分多次從沈志勇處拿冰毒予以販賣,石某將所獲利益按每克430元的標準交與沈志勇。
2008年11月,沈志勇與石某再次預謀到重慶購買毒品。後沈志勇打電話聯繫服刑期間相識的重慶男子張鵬毅,商定向張鵬毅購買冰毒850克。同年11月11日,沈志勇根據張鵬毅提供的銀行卡卡號,指使他人將10萬元毒資匯入張鵬毅前妻的銀行卡內。當日11月15日下午,沈志勇乘坐飛機到達重慶後,又向張鵬毅交付部分毒資,從張鵬毅處購買冰毒850克。11月16日上午,石某、秦某駕車到達重慶後,沈志勇將該850克冰毒交與二人。石某、秦某駕車攜帶毒品於11月18日凌晨返回天津,在河西區某歌舞廳附近將毒品交與乘飛機回津的沈志勇。沈志勇將其中50克冰毒交與石某販賣,因毒品質量問題未能成交。沈志勇遂與張鵬毅聯繫更換毒品,張鵬毅表示同意,並約定更換後向沈志勇販賣冰毒1000克。
同年11月22日,石某與秦某駕車攜帶準備退換的850克冰毒前往重慶。當日晚,沈志勇乘飛機先到達重慶,按事先約定找到張鵬毅,後將石某、秦某攜帶至渝的850克冰毒交與張鵬毅。張鵬毅收取部分毒資後,將重新更換的1000克冰毒交與沈志勇。石某、秦某檢驗毒品後,駕駛汽車攜帶毒品返回天津,沈志勇於11月23日乘飛機返回天津。後沈志勇在河西區某歌舞廳門前與石某、秦某交接毒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場收繳毒品991.19克,經鑑定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爲79.9%。
今日公判會上,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鵬毅的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數量大,且繫累犯,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被判處死刑的沈志勇等犯罪分子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記者孫啓明通訊員尹福利孫玲曹向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