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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市二中院宣判兩起涉毒大案,其中一案首犯樊某是四川人,多次向在津無業人員販賣毒品共500多克,被判無期徒刑,另一案被告人是天津人李某,在四川購買毒品後,又幫他人攜帶毒品共計4000多克,在返津途中被查獲,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案例1
首次販毒,竟然買了3包假貨
40多歲的劉某來自吉林,20多歲的馬某來自黑龍江,兩人合計着從成都往天津販毒賺錢。第一次販毒是在2011年2月21日,劉某前往成都購得3包冰毒,重141克,返津後將毒品交給馬某,馬某經吸毒妹河北來津人員許某介紹,在塘沽一公寓內將毒品賣給包括許某在內的3人。沒想到幾人吸食後發現是假貨,結果買賣沒做成。
同年3月中旬,劉某和馬某前往成都,通過叫“小妹”的人找到樊某,以37500元購得3包冰毒,共重147克,然後乘長途客車返津。馬某通過許某介紹,以每克440元價格販賣給“五哥”100克。轉天,馬某聯繫一名叫“於洋”的男子,將剩餘47克冰毒賣給他。
同年5月14日,馬某到成都,從樊某處以每包125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3包共計137.5克,然後乘長途客車返津。2011年5月17日凌晨2時,經許某介紹,馬某將137.5克冰毒以每克440元價格賣給包括許某在內的3人。
同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劉某又到成都,從樊某手中以每包12500元的價格購買冰毒5包、麻古30片,5月20日乘火車返津,在天津西站將5包冰毒和30片麻古交給馬某。當日22時,警方在南京路與鞍山道交口將劉某抓獲。5月21日13時,馬某在塘沽金元寶商廈被抓獲,當場查獲冰毒3包、麻古19片。兩小時後,警方在馬某暫住的西青區大寺鎮泉集北里搜查出冰毒兩包、麻古9片。經鑑定,5包冰毒及28片麻古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總重量爲240.55克。2011年6月3日,警方在成都將樊某抓獲。
市二中院審理認定,樊某和許某均犯有販賣毒品罪,劉某、馬某二人犯有販賣毒品和運輸毒品罪,樊某、劉某二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馬某、許某二人判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馬某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許某被並處沒收財產3萬元。
案例2
自己駕車,跨省運毒4000餘克
40歲天津男子李某2010年在四川成都看守所服刑期間與四川人苟某相識。釋放回津後,李某爲賺錢,與苟某預謀從苟某處購買冰毒回津販賣。2010年11月30日,李某讓其妻給苟某之妻賬戶匯款14萬元用於購買冰毒。同年12月初,李某前往成都,從苟某處購得冰毒466.65克。此間,黑龍江省人劉某(另案處理)也給苟某匯款39萬元購買毒品。於是,苟某將劉某所購3000多克冰毒交予李某,並將毒品藏在一輛四川牌照的黑色本田牌雅閣轎車後備廂備用輪胎處。
2010年12月5日凌晨,李某駕車由成都返津。當日23時許,李某駕車行至津滬高速公路津靜橋收費處出口時,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民警抓獲,當場從李某駕駛的汽車後備廂備用輪胎處收繳冰毒4092.2克。李某後來協助公安機關抓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劉某,並檢舉揭發劉某非法持有槍支,經查證屬實。
市二中院認爲,李某一次性運輸毒品4092.2克,毒品數量大,又系自己駕車跨省運輸,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判處死刑,考慮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且所運毒品未流入社會,因此對其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高立紅通訊員戴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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