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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因爲自己生意資金週轉不靈,生意人李某想到了一個“融資”方法,四處招搖撞騙,騙得被害人200多萬元。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站在瑤海區法院的被告席上。
上午9點左右,李某被帶上法庭。據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間,被告人李某某以公司經營資金週轉爲名,在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先後11次以“李金雨”的假名字向被害人王某借款207.1萬元,其中四次是被害人王某通過銀行匯款到袁某(另案處理)的銀行卡上,由袁某先後於2010年8月、2011年1月取出現金。後李某、袁某於2011年2月底更換手機逃離合肥。2011年4月15日上海警方在外流人員盤查中將被告人袁某扣留,同年9月李某在上海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明知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後潛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瞭解到,李某,男,1969年生。李某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有異議。
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案還在審理中。
(趙黎陶良豔本報記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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