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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權利爲基礎,我們固然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將地鐵公司的微博提醒批得體無完膚,但這對於減少地鐵性騷擾沒有絲毫的益處。我們對於地鐵公司的提醒,需要下的不是一個價值判斷,而是一個基於現實的事實判斷。每個人的權利都應當被尊重,但我們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由於現實生活的複雜性以及人性的不完美,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可能做到隨心所欲,而是要分場合,依環境而定。事實上,很多時候讓渡一部分權利,並不意味着妥協,而是爲了更大的利益。一味主張“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要麼是生活在道德理想中,假定所有的“怪叔叔”都是講道理的,要麼就是對女性的一種變相消費。·吳龍貴·
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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