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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個是3歲智障兒的父親,一個是剛染上毒品的癮君子,他們聯合另外兩名“馬仔”,企圖將21公斤毒品從雲南大理運往蘭州,結果被布控已久的兩地警方設卡擒獲。6月26日,這起由公安部督辦的特大毒品運輸案在蘭州中院一審宣判,4名參與運毒者分別被判以死刑以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兩隊人馬雲南接頭運毒
現年30歲的卡進福曾在法庭供述,自己所做一切只爲家中那名智力、語言功能都有障礙的兒子。與卡進福一同運毒的是同鄉好友卡爾薩,一名剛剛吸食毒品不久的癮君子。2010年12月初,卡進福接到“卡老大”(在逃)的電話,“你幫我到雲南大理去接點東西,我給你15萬元的好處。”卡進福當即邀請摯友卡爾薩一起前往雲南大理,二人相約從臨夏出發,至蘭州後再轉乘火車前往。同年12月15日,他們抵達雲南省大理市,並在當地隨意找了一家賓館落腳。在“卡老大”的電話安排下,卡爾薩按照卡進福的指使,駕駛摩托車前往大理市風車廣場,並按照約定從當地一名陌生人手中接取毒品海洛因60塊,後藏匿於兩人事先租賃的出租屋內。順利接貨後,二人等待兩名姓馬的人接手毒品。
負責接貨的馬姓兄弟一個叫馬阿哈曼,另一個叫馬哈木吉,二人受僱於另一毒梟。 2010年12月16日,他倆接受指派去雲南與卡進福接頭。任務就是將這些“貨”安全帶回蘭州。12月21日凌晨,“二馬”與“二卡”兩隊人馬接頭成功,當“二馬”駕駛摩托車行至大理市西窯村街道附近時,被潛伏在此的警方抓獲,並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60塊,共計21286.9克。隨後,仍藏匿於大理市賓館的卡進福、卡爾薩被抓獲。
4人一審各領其刑
此案在公開審理時,4名被告人均以“我只負責運貨,究竟運什麼貨我也不清楚”爲說辭,企圖推脫責任,但法院在審理後認爲:4名被告人雖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但均系在明知運輸物品爲毒品海洛因的情況下,還積極實施運輸行爲。而在整個運輸過程中,4人均起關鍵作用,具有主動性,且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主觀惡性極大,故不能僅因受他人僱傭,就否定其主要作用。法院認定4名被告人均系主犯,並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卡進福、馬阿哈曼死刑;判處卡爾薩、馬哈木吉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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