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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一個國企的領導幹部,在長達11年的時間裏,先後給了情人張某300餘萬,最終張某被警方以涉嫌詐騙罪爲由抓捕,本報在5月15日報道了此案。今天上午,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傑律師表示,他已接受張某委託,向檢方舉報該領導幹部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同時,王永傑認爲,張某的行爲並不構成詐騙罪。
張某舉報的楊姓領導幹部已退休,今年63歲,退休前系央企下屬企業幹部。豐臺檢方提供的消息稱,2000年2月,楊某在理髮店裏認識了比自己小30歲的張某。張某從沒上過學,1999年來北京開了一間理髮店,兩人在接觸不久便成了地下情人。檢方稱,幾個月後,張某就欺騙楊某懷了他的雙胞胎,楊某無奈給對方交了墮胎費。兩年後,張某稱要做服裝生意需要本錢,於是楊某又借給她9萬元。2004年,張某再次謊稱懷了雙胞胎,此後又謊稱懷了3胞胎、4胞胎、5胞胎、6胞胎。而楊某多次給張某打胎費,11年下來,楊某總共給了張某300餘萬元。
“2000年他倆成爲情人時,張某剛20歲出頭,而楊某已經50多歲了,倆人的年齡差距這麼大,而且楊某有妻有子,足以說明楊某的行爲就是包二奶。”王永傑律師介紹說,他去看守所會見張某後瞭解到,這10多年裏,楊某經常給張某錢,包括偵查機關向檢方移送時指控的詐騙80萬元在內,楊某總共給了300餘萬元。王律師認爲,因爲雙方巨大的年齡差距和長期保持的特殊關係,楊某所支付的錢應視作對張某的補償,而不應認爲是張某詐騙。而且以楊某的人生閱歷,從常理推斷都能知道張某所說的懷上2、3、4、5、6胞胎是假的,卻仍願意給錢,這怎麼能說是張某詐騙?王律師認爲,此案系倆人的情人關係被楊某家人知道後,已經63歲的楊某要找個臺階下,就說張某欺騙他,但是欺騙與詐騙並不是一個概念,編個理由向情人要錢的女人多了去了,這種找藉口要補償的行爲,難道都要按詐騙定罪?
據王永傑律師瞭解,張某在京城開有三家美容店,她被辦案機關暫扣的銀行卡里,有約700萬的資金。王律師介紹說,案發前,楊某之子找到了張某,張某爲了把此事說清楚,主動要求去的派出所。
今天上午,王永傑律師受張某委託,向檢方舉報楊某涉嫌犯罪。舉報書中稱,楊某作爲領導幹部,長期包二奶,花錢大手大腳,給了二奶300多萬,檢方應查實這些錢的來源,並審覈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看楊某有無貪污受賄等行爲。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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