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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劉薇報道:記者昨日從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廣州定於2012年6月至7月開展2012年度的(即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11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不過今年相對特殊的是,由於統計部門截止到目前尚未公佈2011年職工月均工資數,因此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仍按2010年職工月均工資數計算,仍是22705元。
依照規定,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1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爲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爲繳存基數。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稱,等2011年職工月均工資數據公佈後,公積金中心會下發補充通知,按新的標準“多退少補”。
繳存比例上,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爲5%—20%,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此外,繳存基數低於或等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市區1300元/月,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月)的職工,單位應當按規定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免繳等確定以後,在一個繳存年度內就不能變更。
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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