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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新華社報道,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當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1年審計報告時指出,在京滬高鐵全線的土建招標中,鐵道部違規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獲取時間由至少5個工作日縮短至13小時,從獲取到遞交時間由規定的一般不少於7天縮短至不到24小時。
預審申請文件獲取時間至少5個工作日,從獲取到遞交時間不少於7天,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爲了給投標單位相對充裕的準備時間,以便讓更多有實力想參與的單位參與到招投標中。本想着有5天時間,結果被告知13小時之內不提交申請文件將沒有投標資格,對一些企業來說,因爲來不及準備、提交文件而放棄投標便成爲無奈的選擇。
爲什麼要縮短時間?我替招標方絞盡腦汁,也找不出個合理點的解釋。加快招標進度?一個重大的工程,爲趕幾天時間而置正當程序於不顧,不合常理。通過突然縮短時間將更多單位拒之招標門外,避免“節外生枝”從而保證“中意”的單位順利中標,似乎是唯一合理的解釋。
招標中的“貓膩”,公衆時有耳聞。目前的招標環境下,即使按程序走讓更多人蔘與,如果想讓誰中標,仍可以達到目的。這件事讓人震驚之處正在於:一些人連走完程序的耐心都沒有了。
從法律意義上說,因爲招標程序違法,招標結果無效,如果標的尚未履行,那麼,宣佈招標無效重新招標,便是可預見的法律後果。但京滬高鐵已於去年6月通車,重新招標已無可能,但“生米煮成熟飯”,絕不意味着此事可以既往不咎。以下幾個問題,有關部門不能不察:
第一,違規招標,是不熟悉招標程序,還是明知故犯?如果是前者,責任追究恐將輕描淡寫。但如此重大的工程,參與招標工作的不是一兩個人,要說所有人都不熟悉招標程序(這也夠可怕),恐怕沒有人會相信。明知故犯,幾乎是唯一可能。
第二,違規決策,是誰拍的板?“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找到誰拍板將5天縮短爲13小時,7天縮短爲24小時,才能查清爲什麼會有這樣的“瞎拍板”。
第三,違規招標的背後是什麼?違規招標有風險,風險包括投標單位不滿、舉報,也包括被審計部門審計,風險不小。明知有風險仍違規,背後或有利益推動。我不敢說招標方和中標方一定有怎樣的交易,但至少非常值得懷疑。有關部門有責任順着這一線索追查真相。
第四,違規招標爲何未能及時糾正?
京滬高鐵通車一年,到目前爲止,未發現違規招標導致的質量問題,這是令人慶幸之處。然而,既然我們不能保證每一次違規都能如此幸運,探究如何及時糾正違規就是必要的。不知被不合理排除在投標之外的單位是否反映過問題、做過抗爭?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這些糾正錯誤的渠道爲何失效,值得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