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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海地鐵第二運營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鐵二運”,貼出女乘客穿透視裝的照片並配文字:“乘坐地鐵,穿成這樣,不被騷擾,纔怪。地鐵狼較多,打不勝打,人狼大戰,姑娘,請自重啊!”此言一出,引發網絡論戰,而這場論戰更蔓延到現實中,24日上午,在上海地鐵二號線,兩名年輕女子身着黑袍和普通衣裝,蒙着面,手持彩板,上書“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要清涼不要色狼”,以此向上海地鐵二運抗議。(中國新聞網6月25日)
平心而論,“上海地鐵二運”的微博應該是出於善意,是希望提醒女乘客做好自我保護。然而,一條出於善意提醒的微博,爲何引來如此的強烈反應?筆者以爲,這條微博犯了兩方面的錯誤:其一,“穿成這樣,不被騷擾,纔怪”,將性騷擾的原因歸結於女性的穿着,而不是性騷擾的實施者,這讓人難以接受;其二,對提醒的對象缺乏應有的尊重,將穿着清涼的女性定性爲不“自重”的道德評判,實在讓人難以看到其中的善意。
所謂法無禁止即自由,只要不突破法律的底線,穿什麼樣的衣服進地鐵都是公民的權利。正如抗議女子打出的抗議口號:“我可以騷,你不能擾”,退一萬步說,即便有女性在公共場合做出有礙觀瞻或有傷風化的不文明之舉,我們可以報警,但卻不能騷擾、侵犯她,這是法治社會裏的一個基本常識。
不過,現實告訴我們,女性過於暴露的穿着,在客觀上的確比較容易引起好色之徒的非分之想、騷擾之心,並且極有可能上升爲偷拍、偷窺甚至更過分的行爲。面對性騷擾乃至性侵害,除了法律保護之外,女性本人也應該學會保護自己免受騷擾,而不應該完全將責任推給第三方。就比如你站在大街上數鈔票當然是你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你應該知道這樣做有可能引發小偷的覬覦之心,財產損失的風險自然加大,萬一被偷了,你就不能只怪社會治安不好或警察沒有盡到保護的職責。因此,女性當然有“騷”的權利,但也要學會如何避免被“擾”。
“上海地鐵二運”的微博也應是基於此,希望通過提醒女性的着裝從而對於地鐵性騷擾有所防範。然而,這個提醒實在讓人不愉快。從措辭上說,“穿成這樣不被騷擾纔怪”犯了明顯的邏輯錯誤,其潛臺詞是“女人穿得少就是誘惑男性犯罪”。而如果有穿着“清涼”、性感、暴露的女性乘坐地鐵被騷擾,那是她咎由自取,至少應該承擔部分責任——誰叫她“不自重”,誰叫她“招蜂引蝶”、“勾引色狼”?如此帶有道德評判的語言,實在是難以想象它出自於一個官方微博。這條微博引發論戰的原因也就在於此——你可以善意的提醒,但穿成什麼樣子是別人的權利,輪不到你來當道德評判。
不過,在這場爭論中,廣大女性朋友至少得到了一點提示:在公衆場合,穿着保守一點或許能夠減少被騷擾的機率。畢竟,在擁擠的地鐵車廂裏,“騷”固然是女性的權利,而面對形形色色不知底細的色狼,如何避免被“擾”纔是更爲迫切和要緊的事情。(文/聞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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