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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蔚特約通訊員思媛)市教育考試院近日就有關申請撤銷志願的問題做出瞭解答,5月初填報的志願可申請撤銷,7月30日至8月1日第二次填報的志願不再受理撤銷。志願撤銷後不能申請恢復,請考生在撤銷前一定要慎重考慮。撤銷志願時,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名;憑考生身份證或准考證及本人成績通知單等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市教育考試院(欽州南路500號)辦理撤銷志願手續。必須在每批錄取前提出撤銷志願纔有效。
志願一旦撤銷,5月所填報的志願表中自申請撤銷的批次以下志願將全部被撤銷,但不影響考生再填報高職(專科)志願。第一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爲7月9日11時,第二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爲7月17日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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