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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鎮政府解決問題,時至中午飯點,農婦黃滿雲和另外25位村民進入鎮政府食堂,吃了一頓飯。哪知,派出所後來以“帶頭將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嚴重影響正常秩序”爲由,將黃滿雲行政拘留15天。家住四川省仁壽縣祿加鎮的黃滿雲,其離奇遭遇近日引發網友關注。
黃滿雲稱:“吃飯時,根本沒有搶,爲什麼要拘留我15天?”黃滿雲提出異議,並向仁壽縣法院提請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這項行政處罰。該案將於7月2日在仁壽縣法院開庭審理。
政府食堂吃頓飯被拘留
去年12月28日上午,黃滿雲和另外25名村民,一起來到祿加鎮政府,諮詢相關事宜。據黃滿雲回憶,10時左右,鎮政府領導稱,諮詢事情要等到下午。見此情形,她便找到鎮政府食堂李師傅稱,中午她和另外20多個村民,要在政府食堂吃一頓飯,身上沒帶那麼多錢,請李師傅先記賬,等問題解決後由她結賬。
中午飯點時間到了,黃滿雲和村民們便自發在鎮政府食堂吃飯。據事後統計,吃飯人共26人。可能是食堂李師傅沒有做那麼多飯,當鎮政府工作人員來吃時,飯菜就沒有多少了。
今年1月4日,祿加派出所民警通知黃滿雲去一趟派出所,說要向她取一個材料。黃滿雲如約來到派出所,便被送至仁壽縣公安局。祿加派出所指導員汪倫向黃滿雲出示了一張《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宣佈“黃滿雲帶頭將祿加鎮政府食堂飯搶光,導致政府工作人員沒有飯菜,嚴重影響了祿加鎮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黃滿雲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當晚,黃滿雲被送至仁壽縣拘留所執行拘留。15天后,黃滿雲從拘留所回到了家。
1月30日,黃滿雲纔到祿加派出所領取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提請行政訴訟
對自己遭受的處罰,黃滿雲提出質疑。黃滿雲說,她和另外25名村民,完全是自發去鎮政府的。在食堂吃飯,她曾提前知會過食堂承包人李師傅,並承諾願意給錢。吃飯時,她和村民們更沒有過激行爲。“什麼叫帶頭搶光飯菜?至今派出所也沒有跟我解釋清楚。”黃滿雲質疑說。
3月19日,帶着質疑,黃滿雲一紙訴狀告到仁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這項行政處罰決定。5月3日,仁壽縣法院依法受理了這起行政訴訟案。據瞭解,仁壽縣法院將於7月2日開庭審理此案。
食堂承包人:未發生哄搶
祿加鎮政府食堂承包人李道明(音)6月28日證實,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時左右,黃滿雲的確向他知會過,稱中午可能有20多個村民要在食堂吃飯,飯錢按政府工作人員每人每頓7元的標準記賬。
“我當時沒有完全答應,主要是擔心煮不夠。”李道明說,時至中午飯點,黃滿雲和20多個村民進了食堂。食堂屬於自助餐性質,誰吃了飯,他按人頭點就行了。“其間,現場的確沒有發生搶的行爲。當然,因爲突然增加了20多個人吃飯,等政府工作人員來吃時,飯菜就沒剩多少了。”
李道明說,後來這幾位工作人員便去了外面餐館吃。同時,作爲承包人,他自始至終沒有向派出所報警稱有人搶光食堂飯菜。“不久前,黃滿雲已經把26個人的飯錢結了。”李道明說。
派出所:擾亂公共秩序
祿加派出所指導員汪倫表示,黃滿雲帶頭吃政府食堂飯菜的行爲,屬擾亂公共秩序。因此,其被行政拘留15日的決定,完全依法合理。目前,黃滿雲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這是黃滿雲的權利,作爲派出所無任何異議。“黃滿雲案的卷宗,早已送至縣公安局。如要對簿公堂,我們會積極應訴。當然,她的訴訟對象是仁壽縣公安局,那麼,屆時將由縣公安局出庭應訴。”汪倫說。
網友評論
@愛吃手撕包菜的小狗狗:沒見過這麼幽默的拘留理由。
@我們都愛躲貓貓:我以前也去過政府機關食堂吃過飯,想起來都後怕啊!
@馬辛子:一餐飯,至於嗎?“導致政府工作人員午飯沒有飯菜”,瞧您這點出息。
@ cissy12娟娟娟:政府食堂的飯菜不都是納稅人的錢嗎?百姓在政府食堂吃點飯怎麼不可以?
@陳德柱同志:行政拘留極其容易被別有用心地濫用,哪有不經法定程序就隨便剝奪人身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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