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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中國中小企業雜志社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社長胡某以招聘為名結識女孩,又以參觀員工宿捨為名將女孩帶回家中強奸。昨天記者獲悉,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7年。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已經構成強奸罪,念他是初犯,因而從輕判處有期徒刑7年。宣判後,胡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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