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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娥(雜誌編輯)上海某高考考生因爲遲到2分鐘,被拒之考場外,此事引發了全國媒體的關注。之所以如此,也許“2分鐘”讓不少人扼腕不已。
然而高考明文規定:考生要在14時30分前提前到達考場,14時45分後禁止遲到的考生入場。該考生是14時47分到達考場,比他正常情況下應該到達的時間,實際上晚了17分鐘。那麼他遲到的理由呢?據稱僅僅是因爲自行車壞了。
且不說該考生對困難沒有預先的準備,沒有預留足夠的時間應付可能出現的問題;在出現問題之後,其實他還有許多辦法補救,比如打的。如果身上沒錢,可以報警,相信在全社會對高考如此重視的今天,警察一定會幫助解決這樣的小問題。那位考生和他的母親,顯然都缺乏最基本的處理問題能力。
對於監考老師是否應該拒絕該考生入場?大多數人認爲拒絕沒錯。這反映出時代的進步,人們都習慣於用理性而非簡單的同情心去思考問題。
其實在職場中,“遲到”是個永恆的問題。幾乎每個遲到者都能找到理由,比如“堵車”“身體不好”“家裏出事”……作爲管理者,你如果有一次原諒了某一位遲到者,那麼無異於開閘放水。以後你要再處罰其他遲到者,包括旁觀者在內,人人都會覺得你處事不公。下不爲例,肯定會造成制度從此崩潰。
我所在的小區曾經非常整潔。可住了幾年之後,有人開始在頂樓平臺上搭建違法建築。物業公司起初堅決阻止,然而違建者往往邊強行施工,邊製造輿論,說頂樓漏雨,在樓頂搭房子是迫不得已。漏雨的情況有時確實存在,於是物業最終讓步,規定樓頂遮陽棚屋高度不超過1.2米可以通融……短短几年間,大多數樓頂都搭起了違法建築,且高度越來越高,最近搭的都超過了2米,可以住人了。
頂樓亂來,一樓住戶也不甘示弱,有人養起了烏雞。物業人員來制止,養雞戶照樣振振有辭:家有八旬老母治病需要烏雞,外面買的不放心。最後吵來吵去,物業遷就了。於是沒多久,養雞戶越來越多,養什麼雞的都有。
哪怕理由再“合理”,哪怕情節再感人,制度一旦出現了特例,肯定會Ho1d不住。有了一次破例,肯定會有兩次、三次,許多次。某一個人因爲自己的過失受到懲罰,或許有其值得同情的一面,但原諒他會導致許多無辜者利益受損,所以絕對不應該濫用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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