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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東莞訊記者謝穎、通訊員閆海濱報道:身爲駕校的經理,不僅沒有給學員做好“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示範作用,反而知法犯法,酒後駕教練車送學員。記者昨日從東莞市交警支隊獲悉,涉事熊經理已被撤銷職務、並處5000元罰款,該駕校全體教練員需重新考試合格後方能再上崗。
5月21日晚上9時許,身爲車友駕校經理的熊某,在與三位學員吃飯喝酒後,駕駛教練車送同事和學員回家,當行駛至虎門鎮長德路龍泉酒店路段時,看見前面有交警查車,立即變道欲衝卡逃跑。
熊某的舉動被前方正在執勤的交警盡收眼底,交警立即設置路障將其車輛截停檢查。經測試,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爲23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
執勤交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將其車輛暫扣,對其違法行爲處以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一次扣滿12分。
記者昨日瞭解到,除了經濟處罰外,該駕校還對所有教練員進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培訓,並開展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主題教育。此外,該駕校還對全體教練員進行了再培訓,並重新考試合格後方能再上崗。
謝穎、閆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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