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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永不退休”的國企女老總吳小莉,不但退休後仍一手掌控國企十多年,更以143萬餘元的超低價將價值4000餘萬元的國有資產“變公爲私”。近日,74歲的吳小莉因鉅額貪腐被判無期徒刑。
退休副處長掌管企業
上海市74歲的國企女老總吳小莉,近日因鉅額貪腐被判無期徒刑。
吳小莉曾在原上海公用事業局基建處擔任過10年的副處長,直至1998年60歲時退休。早在1994年,其所在單位投資100萬元組建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吳小莉被任命爲法定代表人、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該公司主要開展對上海市一些重大工程業務的監理活動。
“當時各個處室都有‘三產’,由處長兼職,給局裏一些幹部提供些獎金。”吳小莉說,因爲這個公司一直由自己兼職管理,因此退休後,便按局裏“慣例”繼續經營企業,她從一名機關幹部轉身成爲國企老總。
2008年,吳小莉執掌的公欣公司轉由國企上海某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同年12月,吳小莉被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但她通過“股東決定”繼續擔任公司董事,仍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攫取錢財控制房產
爲何到了古稀之年,吳小莉對國企老總的“位子”仍如此眷戀?原來另有隱情:經查明,從2002年起,吳小莉就授意公司財務長期將公司監理費收入通過採用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勞務合同的方法,將公司合法營業收入以配合費、勞務費等名義轉至某區以勞養武民兵服務部套現,至2010年5月間已形成公欣公司2000餘萬元賬外資金。吳小莉指使崔某、蔣某、姚某將上述公司賬外資金中的132萬元分別以個人名義至銀行開立定期存單。
除了錢,女鉅貪對於房產也垂涎三尺,而且手段極其隱蔽。2004年2月,在吳小莉的運作下,某機關下屬單位的一營業所服務站點,被調撥給了吳小莉的公欣公司,得到該房產後,吳小莉授意立刻出讓,並將房產所得247萬餘元賬外直接用於購買西康路某房產,對外出租,且不入公司財務賬。
後來公司改制後,該房產滯留在公欣公司,由吳小莉直接控制繼續出租。在公司轉制前後,該房歷年來所產生的房租收益共計14萬餘元亦被吳小莉實際控制。經評估,該房屋在2009年11月30日改制基準日的價格爲414萬餘元。
改制隱匿4012萬資產
在連續十多年擔任國企老總後,吳小莉已不滿足於公司賬外的“小金庫”,只有改制才能將這些年掙的錢化公爲私。此時,某投資(集團)公司正欲將這個原爲事業單位的公欣公司改制成民營企業。吳小莉直接找到了欲收購監理公司的上海住遠建設工程監理公司董事長周某。雙方約定,由住遠公司參加招投標獲讓公欣公司,獲讓後49%的公司股份爲吳小莉等個人所有,並先後簽訂了兩份合作協議。
2010年5月,公欣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後以143萬餘元的價格,通過產權交易中心招投標轉讓給住遠公司。其間,鉅額應納入評估範圍的國有資產被隱匿。
經查明,在資產評估期間,吳小莉明知公欣公司在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公司資產評估基準日間,與多家單位有大量工程委託監理項目的監理費用尚未收取,應作爲企業應收款納入轉制時的資產評估範圍,仍利用其職務便利,將4012萬餘元應收款故意隱匿於賬外,不納入評估範圍,並向上級主管單位及審計、評估單位提供虛假的企業經營損益報表,致使公欣公司的產權價值被嚴重低估。
後經證實,其實大量公欣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早已竣工,但監理費遲遲不予結算的原因是吳小莉通過不將監理費發票提交給對方的方式故意拖延,目的在於完成她侵吞鉅額國資的計劃。
在以嚴重低估的價格轉制後,吳小莉等人通過以個人名義獲取該公司49%的股權,仍繼續負責公欣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除向住遠公司繳納部分管理費用外,所有盈虧由吳小莉承擔。因此,此前被隱匿的公欣公司應收債權共計4012萬餘元被吳小莉個人實際控制,而這筆國有資產,是吳小莉對於公司評估價的28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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