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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9:30
應生意夥伴之邀,幫人出頭,最終釀成了一死一傷的大禍。在外逃亡過程中,又因爲一時“義氣”,將一人捅傷。今天上午,被告人汪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
持刀傷害三人
上午9點20分,此案正式開庭,被告人汪某被帶上法庭。1977年出生於渦陽縣的汪某,胖墩墩的身材,看上去白白淨淨,被法警帶上法庭時,一直扭着頭望向旁聽席。
據檢方指控: 2005年11月22日19時許,被害人姚某與王某(已判決)的姐姐因瑣事發生矛盾。姚某打電話讓王某到合肥“和平飯店”處理此事。王某遂邀請汪某等三人同往。當晚20時許,王某、汪某等人碰頭後,王某一人到和平飯店,汪某等人在附近等候。王某進飯店時,姚某和另一被害人徐某夫婦倆在場。王某和姚某話不投機,便示意等候在外的汪某等進去。汪某等人進入,持刀對徐某和姚某進行砍擊。汪某等四人逃離現場後將砍刀丟棄,被害人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而被害人姚某所受的損傷構成輕傷。
2011年1月22日21時許,袁某以及被害人袁某某、譚某到江蘇省宜興市紫竹苑一個棋牌室找劉某要債。劉某短信邀約正在逃亡的汪某等人來幫忙,汪某到現場後與被害人袁某某等人發生打鬥,並持刀將袁某某、譚某捅傷,後逃離現場。經鑑定,被害人袁某某所受的損傷構成重傷。
檢方認爲,被告人汪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願意認罪
對於檢方的指控,汪某當場表示,指控屬實。在庭上,汪某說,自己和王某是生意上的夥伴,在2005年11月22日時,王某不停地給自己打電話,表示想邀請自己去幫忙處理點事情。因爲考慮到生意上有求於王某,就沒拒絕,帶着刀前往,“我當時只是想嚇唬嚇唬他們。”
在聽從了王某的指揮,進屋裏砍人後。汪某等人迅速逃離現場。“作案工具都給王某統一處理了。”汪某表示,在案發後,自己得知有人死亡後,遂逃到了外地。在外地的這些年,汪某去過杭州、上海、江蘇、河南等地做生意謀生。
2011年1月22日21時許,汪某在宜興市,收到了老鄉劉某的求助短信。“當我到了那裏後,對方十多個人先打我的。我的左眼、鼻子等都被打出血了。我就用手摸紙巾擦眼,摸到一個鑰匙扣上的水果刀,我就順手拿刀劃了下。”汪某爲自己辯解,那個小刀是自己在做燒烤生意時,用來削竹籤用的。
當庭表示後悔
據汪某表示,自己在逃亡這麼多年來,曾經想過投案自首。汪某還當庭表示,在2008年的時候,自己還曾兩度在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門口徘徊,最終還是沒能下定決心投案自首。2011年12月,汪某被警方抓捕歸案。
第二起案件中的被害人袁某某的代理人表示,袁某某經鑑定爲十級傷殘。爲此,原告代理人要求追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並索賠15萬餘元。
“我是真的很後悔,如果我有錢的話,我會盡力賠償!”汪某當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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