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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30日,本報《轎車路口撞三輪車》一文報道了一名16歲少女駕駛電動三輪車馱帶2歲和6歲兒童,被一輛帕薩特轎車撞翻,導致車上幼童受傷。“未成年兒童交通安全”這一問題引起讀者廣泛關注。近日來,本報熱線多次接到反映,家長在兒童安全出行、安全乘車問題上存在種種誤區。交警表示,在交通意外中兒童比大人更容易受到傷害。
讀者杜先生撥打本報熱線留言:“怎麼能讓2歲和6歲的兒童在沒有成人監護下乘坐電動三輪車呢,況且駕駛電動三輪車的少女也僅有16歲,真是太危險了!”
交警表示,在以往出現的交通事故中,因車內兒童坐在副駕駛位置未系安全帶乘車、家長抱着幼童未系安全帶乘車,一旦發生撞車事故,時常會發生兒童被甩到車外受傷等情況。據交管部門統計,今年以來,本市已有30餘名兒童因車禍受傷,其中大部分家長並不瞭解兒童如何乘車是安全的。
記者在街頭隨機採訪發現,許多家長認爲副駕駛座位前裝備有安全氣囊,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可起到保護作用。對此,交警表示,安全氣囊對於成年人具有安全保障作用,但是對於兒童特別是幼童是危險的。因爲兒童身高比成年人矮,發生撞車等交通意外時,安全氣囊彈出後往往會傷害兒童頭部,造成窒息危險。因此,建議家長在乘車出行時爲孩子選擇後排座位,且有成年人在旁同乘陪伴;兒童獨自乘車時,家長應爲其選擇諸如兒童安全坐椅、增高墊、兒童安全帶等約束系統。(記者曲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