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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未經業主同意,這種做法不合法
□社區記者孔琳
實習生趙帥
小區的車位不管是出租的還是出售的都一個勁兒漲價,正定恆泰家園的一些業主感覺物業的做法不合適:小區公共用地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嗎?物業有權將公共用地改成車位並且收費嗎?
周先生2006年入住了正定恆山路上的恆泰花園,入住後,物業曾以1.2萬元的價格出售地面上的車位,因爲當時沒有車,他家沒買。去年買車後,小區的車位已經漲到了1.8萬元—2.4萬元一個,而且一位難求,沒辦法,他就花720元租了一個地面車位。
“車位在小區一片空地上,沒有畫線,租車位的業主可以隨意停車。”今年6月份,一年的車位租期到期,周先生準備續租,卻發現小區出租車位已經漲到了每年1440元。
周先生覺得這很離譜,他找物業諮詢,“物業工作人員說,現在私家車太多,租車位漲價是爲了限制進出小區的車輛。但我認爲,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公共用地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不能將其作爲車位還收取費用,但不知道我們縣城的房子適不適用這個條例?”周先生說。
昨日下午,記者以業主的身份致電正定恆泰家園的物業,一工作人員表示,關於車位的事情,她並不清楚,記者可以在早上8點多找“王主任”,這些事情“王主任”知道。
對於恆泰家園物業的做法,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的康君元律師表示,恆泰家園若是商品房,居民拿的是房管部門發的房產證,那麼小區就適用《物業管理條例》和《物權法》。
康君元說,按照規定,小區建成之初,若經有關部門批准有規劃車位,那麼這些車位出售是合理合法的,但若小區車位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物業私畫而後出售、出租,則不合理也不合法。“按照規定,小區公共用地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想要在公共用地上面畫車位,必須經全體業主同意,更別說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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