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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第十二中初一生物老師馬昭輝發起了一場“民主投票”,內容是讓同學們選:1.讓她教課還是不教,2.讓本班調皮學生豪豪走。投票的結果8名學生選了老師,剩下的全投了豪豪。(7月5日《大河報》)
民主投票,這個詞對於大多數國人而言,無疑都是很陌生的,因爲在我們的生活中,缺少這樣的民主歷練;對初中生而言,小小年紀就能經歷這樣的民主歷練,原本是一件好事,民主投票確實是當代教育亟須補上的一課。只可惜,他們“民主投票”的對象,竟是強制一名自己的同班同學退學。這樣的種子種下去,非但不可能收穫民主之花,反而會結下暴力的苦果。善於思考的學生也許會疑惑:民主究竟是個好東西還是壞東西?不善思考的學生則可能認定,民主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無論少數被多數怎樣要求。
這不禁讓人回憶起2009年12月,正值甲流時期,有兩位民工因爲感冒咳嗽被全體乘客舉手表決趕下車,兩人只得摸黑順高速公路往家走;與之相比,這次全班投票強制某個學生退學,顯然有過之而無不及。試想,如果只要多數人同意,少數人的受教育權就可以被直接剝奪;那麼,少數人被瓜分財產甚至被剝奪生命,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不管該學生有着怎樣的過錯,但是作爲受法律保護的未成年人,其受教育權是不容任何人剝奪的;所謂義務教育,既是家長的義務,更是學校的義務、國家的義務。因此,強迫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退學是不合法的,是必須被嚴厲追責的。
現代民主與多數人暴政,一個重要的區別就在於:後者只是簡單地少數服從多數,人人都可能像蘇格拉底一樣被多數判決死刑;前者則特別強調基本人權高於一切,在基本人權面前,多數決定的原則無效。因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是不容許被“民主投票”的,這隻能是一種僞民主的多數人暴政。更何況,這樣的多數人暴政因爲強勢教師的參與和主導,而變得根本就不可能有公平可言。所幸,還有8名學生勇敢地把票投給了老師,無論他們是以怎樣的理由做出這一決定,也無論這一票有沒有讓他們以後的學習生活受到影響,僅是這份真誠與勇氣,就值得人們尊敬。
對於一個初一的學生,即使調皮搗蛋,學校和老師也絕對沒有權力強制其退學。“民主投票”強制學生退學,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教育,一種不稱職的教育,一種功利主義的教育。用民主投票的荒誕辦法,去強制一個學生退學,就像有網友說的那樣,“一場看似民主的行爲,傷害了所有參與的人,這是一場國家教育的悲劇”。當所謂“民主投票”成爲強者恃強凌弱的工具,這樣的“民主教育”是非常可怕的,它在本質上是一堂教育學生從小屈服於權力、屈服於強者的暴力課。
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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