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滄州7月6日電今天,河北省青縣人民法院對備受人民羣衆關注的6件“毒豆芽”案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6名被告人六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3萬元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遼寧人宋啓昌在青縣南撥子村住處,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爲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產過程中非法加入添加劑6-苄基腺嘌呤、KE198亮白速長防腐調節劑、速生劑、8503AB粉等數種去根劑、速長劑,並使用漂白粉對豆芽進行漂白,隨後將生產出的豆芽予以銷售。2012年3月22日晚,宋啓昌被警方抓獲,並從其家中查獲綠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計800多斤,經檢驗其中尿素含量爲104mg/kg。當晚,同時抓獲的還有韓樹義、韓樹果、郭景會、韓樹正、蘇振餘5人,他們生產、銷售的豆芽中,同樣非法添加了漂白粉、無根豆芽色素、速長劑、防腐調節劑等十餘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物質。偵查人員在五被告人家中分別查扣700斤至1000斤不等的有毒、有害豆芽。經檢驗,五被告人生產、銷售的豆芽均含有較高的尿素含量。
法院認爲,6名被告人在生產銷售豆芽的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六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遂作出上述判決。
(駱中興姜慶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