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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法同是經營剪刀的老字號,誰有權使用老品牌“張小泉”?根據浙江文史資料等記載,“張小泉”有300多年的歷史,經過幾代傳承,於1949年宣告停產,並轉讓他人。杭州解放後,張小泉剪刀復生。1964年,原告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取得“張小泉牌”商標,1997年被認定爲馳名商標。被告上海刀剪總店成立於1956年,開業之初名稱是上海張小泉刀剪商店,後經多次變更後改爲現名。被告在產品及外包裝上突出使用“上海張小泉”、“張小泉”字樣。1993年,國內貿易部授予被告爲中華老字號。
原告認爲,被告在商品及包裝上突出使用“張小泉”字樣,屬於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爲,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張小泉”字樣。
法院審理後認爲,判斷被告刀剪總店的企業名稱是否構成對原告商標權的侵害,應當考察企業名稱和註冊商標產生和發展的歷史狀況。法官沒有簡單運用在先保護原則,而是調查了相關歷史資料,發現雙方使用“張小泉”品牌均有數十年之久,對“張小泉”品牌的發展、壯大,均作出一定貢獻。
爲此,從公平和誠信原則出發,法院判決被告使用“張小泉”等不構成對原告的註冊商標權的侵害和不正當競爭。但是,爲了規範市場,避免消費者產生混淆,被告今後應規範使用其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以便使普通消費者能正確區分“張小泉”的註冊商標和企業名稱。
專家點評
知識產權法在我國立法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尤其是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著作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等都是知產案件的前沿、熱點問題。上海法院結合審判實務中的前沿、熱點問題深入研究探討,反映了國內甚至國際知識產權理論研究發展趨勢,體現了上海知識產權審判的水平。
——王遷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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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審判精要》是以上海法院多年審判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爲基礎,由上海法院多名資深知識產權法官撰寫而成。書中結合上海法院近些年來的司法實踐,對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中的前沿問題、熱點問題與難點問題進行分析闡述,見證了上海知識產權審判事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歷程。
(本報記者宋寧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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