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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鄭剛記者劉德華)四川省樂山市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生案件中探索建立“三項制度”,着力解決案件中反映出來的民生問題,努力提升辦案的“三個效果”。2011年1月至今,共對79件刑事犯罪案件、8件刑事申訴案件中的特殊困難當事人及其親屬實施救助,其中發放救助金10餘萬元;向相關部門發出保障改善民生檢察建議12條得到較好呼應。
樂山市檢察院檢察長龔毅告訴記者,“三項制度”即:辦理民生案件臺賬登記制度、辦理民生案件聯動救助制度、辦理民生案件檢察建議制度。
2011年,井研縣檢察院公訴幹警在辦理雷某盜竊案時,得知雷某64歲的老父身患食道癌晚期、年幼女兒無人照顧後,案件承辦人及時向院領導作了彙報。該院迅速啓動了涉案人員困難親屬救助機制,一方面協調民政部門爲其父申請了低保,另一方面協調婦聯、教育局爲其女兒解決了讀書問題。當雷某得知檢察官爲其父解決了低保、女兒也上學了的情況後,雷某激動地說:“家裏有了照應,我一定認罪服法、好好改造,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在盡力幫助涉案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同時,樂山市檢察機關還注重個案評估,加強對辦案中突出民生問題的分析研判,適時提出有針對性的保障改善民生的具體措施或對策建議。
今年3月,馬邊縣檢察院在查處某村委會幹部李某虛報災後恢復農房重建項目、套取直補資金5萬餘元的案件後,及時向縣直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引起了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堵塞漏洞,開展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專項整改活動,確保災後重建資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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