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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替朋友出氣追打他人,導致被害人二樓墜下受重傷。近日,經江西省瑞金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楊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09年8月17日,被害人程某在瑞金市某歌廳唱歌時,因嫌同歌廳唱歌的黃某(女)唱歌難聽,便用東西扔了她。黃某將自己被欺負的事情告訴了其男友李威(在逃)。李威便糾集了楊勇等人來到歌廳,對程某進行拳腳毆打。在場的熊某等人趕忙前來勸阻,將程某推進一個包廂內,反而遭到楊勇等人毆打。程某害怕他們會衝進包廂內繼續傷害自己,便想從包廂的窗外爬入另一包廂內躲避,不慎從二樓窗戶墜下。楊勇等人見狀,立即逃離了現場。經鑑定,程某的傷情爲重傷甲級,傷殘二級。楊勇作案後一直在逃。2011年7月7日其主動到瑞金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並賠償了被害人2萬元醫藥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賴國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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