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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6日電(記者李麗輝)財政部、商務部近日對《進口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進口貼息資金的管理。
辦法明確,進口貼息是中央財政對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列入《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技術,以貼息的方式給予支持的專項資金。
辦法規定,進口貼息資金以進口額作爲計算貼息的本金,貼息率不高於貼息清算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爲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設定單戶企業的進口貼息資金最高限額爲3000萬元人民幣,超過此限額對應的本金部分不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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