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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昇焦川李志軍
劉某在一家運輸公司工作。2011年12月的一天,劉某駕駛一輛重型廂式貨車由鎮海開往慈溪,當天下雨,因貨車裏裝有面粉等貨物,劉某在車廂頂端加蓋了一層篷布。臨行前同事幫他認真檢查,千叮嚀萬囑咐要他開車小心,劉某滿口答應,可心裏卻沒當一回事。上路後因風大雨急,沒多久貨車右側車廂前部的篷布就被吹散,向後方飄散開來。
當時正值下班時分,金某正騎電動車回家,由於非機動車道里車輛較多,回家心切的金某便在機動車道上騎行。這時劉某駕駛的大貨車從金某身後超出,其飄擺的篷布掠過,金某和電動車當場被篷布颳倒,並被該貨車右後輪碾軋,金某當場死亡。
經交警隊認定,劉某未捆住篷布,導致篷布飄散造成事故,負主要責任。金某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導致事故發生,負次要責任。
金某的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物損等共計70餘萬元。鎮海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事故的責任劃分,判決劉某賠償60餘萬元。
民事賠償結束後,鎮海檢察院又對劉某提起了公訴。近日,鎮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無論是機動車駕駛員還是非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貨車司機上路前要仔細檢查車輛狀況,以及車上裝載的貨物、篷布是否捆紮牢,避免車上零件或裝載貨物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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