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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規範民辦教育收費行爲,增加透明度,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負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要求,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示批准的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2012學年不再招生的民辦學校,其存續的在校生仍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對民辦學校收費的監督檢查。收費單位要將經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校園網等形式向學生公示,以便於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查詢、監督。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