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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拆遷辦主任王力生涉嫌參與經濟犯罪27起,涉案金額共達2900萬元。據悉,王力生爲人十分謹慎,即使是熟人見面,也要搜搜對方身上有無竊聽器;別人成包送給他錢,他從來不打開看,用手一摸便知是幾萬元。(7月9日《法制日報》)
一個小小拆遷辦主任,涉貪金額達2900萬元,王力生儼然變成了拆“錢”辦主任。問題是,其斂財手段近乎瘋狂,居然逃過了監管部門的“法眼”。這顯然與監管的嚴重缺位脫不了干係。
衆所周知,拆遷辦雖並非常設機構,但卻大權獨攬,掌管着拆遷款的徵收和發放。特別是,拆遷辦雖由地方政府領導負責,但領導在日常工作上只掛名不管事,這就給了具體抓工作的拆遷辦主任很大的權力,以及無形的自由裁量空間,也使拆遷辦成爲監管的一個盲點。
然而,盲點也有“露點”的時候。比如,“熟人見面,也要搜搜對方身上有無竊聽器”,王力生的“謹慎”極其反常,疑神疑鬼的防範措施,已經非常明顯地暴露出其心中有鬼。而王力生由拆遷辦主任蛻變爲拆“錢”辦主任,當地政府及監管部門難辭其責。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在選用、管理幹部問題上的確存在“失察”的責任,這無疑加大了執行“領導幹部廉政準則”等相關規定的難度。因此,我們在對拆“錢”辦主任之類的腐敗分子進行嚴厲查處的同時,應啓動“失察”問責制,對選人用人管人失察失誤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以此“倒逼”地方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管好身邊的官員。 (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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