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於201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此後一直沒有與我續簽合同,但我一直繼續在該單位工作,請問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雷雲律師: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與員工續簽,但是一直上班,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爲其與單位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蔣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