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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過堂受審。記者莫偉濃攝
騙婚
一名小學文化的男子冒充警察與一女子結婚生子5餘年,騙去『岳父母』100多萬元。他還以幫忙調動工作為由騙倒了女子監獄的民警。昨天,這名騙人感情騙人錢財的男人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過堂受審。
文/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黎鳴
騙『岳父母』100多萬元
被告人林少華來自廣東惠來,僅有小學文化,今年剛好30歲。2006年,林少華與小純認識。據小純的證言,當時林少華說他在廣州市公安局工作。後兩人談起了戀愛,並同居。林少華有自己的警服,還有對講機、手銬等物。去見小純父母時,林少華也是穿著警服的。
後來兩人談婚論嫁,林少華說,他可以找人在老家惠來辦結婚登記,小純便信以為真了,沒有親自回去辦理。婚後,林少華常常遇到『困難』向妻子要錢。小純的父母剛好在做生意,小純便轉而向父母求助。他向小純說,母親生病住院需要手術,後來,他又向『妻子』說,他需要花錢走關系好昇副科。再後來,他又說自己在辦案時打死了一個犯罪嫌疑人,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但如果交35萬元,就可能捨財免災。就這樣,兩人結婚5餘年,林少華騙走了小純和其父母共約124萬元。後來他借口到『北京』發展,就離開小純了。
據小純說,『丈夫』離開家後就只在她生孩子時回來過一次。後來,她的父母生意上資金周轉困難,她便催林少華還錢,但林少華開始還接電話,後來電話都不接了,再打電話,手機竟然關機了。多次打電話找不到『丈夫』的小純選擇了報警。
謊稱幫女獄警調動工作
昨日庭審中,公訴機關還指控林少華犯另一宗詐騙罪。他冒充警察,以幫助一名女獄警調動工作為由,騙走對方20500元。
但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庭審中,林少華一直抵賴。他說他沒有穿過那些警服,結婚證也不是自己去辦的,而是委托別人辦的,所以直到被抓纔知道結婚證是假的。他還稱,借『岳父母』的錢有許多用於家庭開銷。
公訴機關認為,林少華從歸案至今從來沒有供認過他偽造證件並以警察的身份在外出現,但通過被害人小純和受害女獄警等人的證言,都可以看出林少華在外是以公安民警的身份出現的,這也是他能夠騙取被害人錢財非常關鍵的基礎。鑒於林少華認罪態度惡劣,公訴機關建議法庭在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之間的幅度對其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