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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過後,這裡將建一個大農貿市場
今年3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某集鎮一街區,經營戶們正忙於清倉甩賣,他們身後的房屋牆面上都標注著大大的『拆』字。這一片都是老街,當地政府准備將這裡進行改造,興建一個大農貿市場。
讓人沒想到的是,當拆遷人員准備對鎮農業經濟技術服務中心臨街門面房實施拆遷時,一對父子站了出來。他們聲稱農技中心的東西兩間門面房已經歸其所有,如果拆遷,需先行支付拆遷補償100萬元。
更讓人意外的是,這對父子不是別人,父親李大同是農技中心的老主任,2006年退休。兒子李衛則是農技中心門面房的實際經營戶。農技中心的老職工都知道,李衛在父親在任期間租賃了這2間門面房。明明是國有資產,怎麼一下子變成了個人私產?面對疑問,李大同『理直氣壯』,拿出法院裁判文書及買賣合同。這些資料內容屬實,手續齊全,說明2間門面房屬其所有。
拆遷工作一時陷入了僵局。
合同裡面有秘密
3月26日,該鎮政府向宿城區檢察院尋求法律幫助。檢察官仔細查看李大同提供的產權證明材料,弄清了『產權轉移』的整個過程:
2003年10月,農技中心向李衛的妻舅周衝借款9萬元,並簽訂抵押合同,將東門面房抵押給周衝,約定使用期1年,逾期不還錢則將東門面房轉移給周衝。2004年10月合同到期,農技中心並沒有償還這筆借款,周衝便將門面房據為己有。後來李衛又與周衝簽訂買賣合同,將其以20萬元的價格買下。
獲得西側門面房的產權,李衛走的是另一條路徑。2007年,李衛拿著一張農技中心署名、落款時間是2004年12月30日、借款金額是6萬元的欠條向法院起訴。之後,李衛通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方式,獲得了門面房產權。
不過檢察官通過仔細審查還是發現其中的貓膩:農技中心與周衝簽訂合同並約定以門面房抵押,但其中卻約定農技中心如果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抵押的房屋即歸債權人周衝所有。經調查,這間門面房並未在房屋管理部門作過抵押登記。根據當時的擔保法規定,未經登記,抵押權不成立。退一步講,即使他們將抵押房屋進行了登記,農技中心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周衝也不能依據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法律規定,抵押的房屋只有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來實現擔保的債權,而不能通過雙方約定的方式將債務人的房屋所有權直接轉移給債權人。因此周衝自然也無權將門面房賣給李衛。
檢察官還發現,李衛是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獲得西門面房的產權。法院判決並無不當,但判決依據的事實是一張2004年12月30日農技中心出具給李衛的6萬元欠條。奇怪的是,農機中心有關領導竟對這起敗訴的官司毫不知情。
事實真相無法掩蓋
承辦檢察官感到裡面很有可能涉及虛假處置國有資產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3月28日,宿城區檢察院依法對2007年法院關於農技中心和李衛6萬多元民間借貸糾紛的判決作出立案決定。
檢察官決定從欠條查起。通過調閱法院卷宗,檢察官發現欠條上簽名的是農技中心原總賬會計邱強。為核實情況,檢察官趕往邱強老家,已經75歲高齡的邱強開始只承認農技中心出具給李衛的欠條是他書寫的。但最終他還是被檢察官的執著所打動,講出了事情原委:這些賬目是李大同讓他做到賬目上的,雖然農技中心偶爾會從李衛商店裡借些錢用作單位開支,但實際的情況是李大同要求邱強把單位員工的工資、福利和開支等全部做在李衛名下,從而形成6萬多元的債務。欠條就是由此而來。
得到第一手證據,檢察官並沒有立即和李衛父子接觸,而是進一步固定證據。而得知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後,『高調維權』的李大同和李衛已經『自亂陣腳』。李衛連夜趕往外地躲避,只有李大同還忐忑地留守家中。
殊不知,在調查過程中,感到害怕的李衛妻子已主動向檢察官道出內情:農技中心並沒有欠李衛6萬多元,農技中心和她結算過實際的欠款只有2萬多元。至於東門面房的買賣合同也是偽造的,周衝是她舅舅,2003年10月,為擴大經營他們從周衝手裡轉了9萬元。李大同把這9萬元作為農技中心向周衝借的款,並簽訂抵押合同,合同期滿後,農技中心不還錢,東門面房就轉移到了周衝名下,而李衛又把之前借周衝的9萬元歸還,並作了一個20萬元的假房屋買賣合同。
李衛妻子的證言成為案件的關鍵證據。4月3日,檢察官找到了李大同。在事實面前,李大同自知已經無法隱瞞真相,不由長嘆一聲,沮喪地揭示了事情的經過。
2003年剛過完年,眼見自己即將二線並退休,擔心自己退休後兒子就再也租不到農技中心的門面房,李大同產生了將單位兩間門面房轉移為李衛所有的想法。當年10月,李大同得知李衛借了周衝9萬元,就想到一個掩人耳目的手法:將該筆9萬元的債務做成了農技中心的債務,並簽訂抵押合同,將東門面房轉移為周衝所有。2004年10月,李衛償還周衝欠款後,再做了個假買賣合同,堂而皇之地買下了東門面房。李大同還想到了通過合法途徑得到西門面房產權的妙招:2004年12月30日,李大同找來6萬多元發票,指使會計邱強將賬目全部做到李衛名下,並書寫欠條,等待時機起訴。2006年李大同退休後,李衛拿著欠條起訴至法院要求農技中心歸還欠款。開庭時,農技中心並未到庭,法院依據優勢證據原則,判決李衛勝訴。判決生效後,李衛直接申請執行西門面房的產權,經過拍賣,李衛『合法』地取得了產權。
依據大量事實和證據,宿城區檢察院認為周衝與李衛的買賣合同系無權處分房屋。4月1日,宿城區檢察院向農技中心發出民事督促起訴意見書,建議農技中心及時向法院起訴宣告買賣合同、抵押合同無效並依法確認產權。由於西側門面房系當事人偽造證據利用虛假訴訟方式取得的產權,5月22日,該院針對法院生效判決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為由,提請上級宿遷市檢察院抗訴。目前,該案還在等待法院改判。
同時,檢察機關把辦案過程中掌握的李大同父子涉嫌違規問題線索向有關部門移送處理。
而在檢察機關努力下,李大同和李衛已書面申明放棄了對門面房的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