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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作爲“煤炭大市”,曲靖在其政府網站公佈了《曲靖市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促進煤炭產業安全發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規將“矛頭”直接對準各級政府分管領導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管理人員,按新制定的准入原則,不懂煤炭的“外行”分管領導2012年底前將被清退,被譽爲“史上最嚴格煤炭管理規定”。
痛定思痛出新規
曲靖的煤炭遠景儲量高達276億噸,佔了雲南省煤炭儲量的52%。煤炭產業毫無疑問是當地支柱產業。但和其他煤炭大省、煤炭大市“同病相憐”,礦難一詞,總和曲靖如影相隨,頻現報端。
據此前媒體不完全統計,僅2011年,在被報道的15起雲南礦難中,曲靖就佔了3起,分別爲曲靖市雲維集團祠堂坡煤礦礦難、曲靖華聯煤電有限公司四號煤礦四號井礦難、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礦難,3起礦難共造成27人死亡。而在過去4年中,曲靖市發生的礦難數量則高達16起。
可以說,礦難已經迫使曲靖處於“傷不起”的尷尬境地,特別是2011年的“11·10”特大礦難,單次造成21人死亡,引發全國轟動。由此看來,此次《規定》看似嚴格細緻,其實不無緣由。《新規》是曲靖在煤炭生產安全上下狠心、出真力的信號,是痛定思痛之舉。
“礦難頻發是促成這個《規定》出臺的直接原因。”曲靖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一名萬姓負責人坦言,希望新規能在加強煤炭安全生產上起效。
向涉煤外行領導“開火”
不同於以往,曲靖此次發佈的《規定》,將“矛頭”對準各級政府分管領導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管理人員。
新規下,首當其衝的是各縣(市、區)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縣(市、區)長、市級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正(副)職。按照《規定》,上述人員除必須具備《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從事煤炭、安全管理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優先考慮使用具有煤炭專業學歷的幹部。
這一“准入標準”,除工作經歷年限在各級中有小幅度調整外,基本貫穿於曲靖市各級監管部門。各產煤鄉(鎮)分管煤炭及安全工作的副鄉(鎮)長、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正(副)職,市級煤炭管理部門的科級幹部均要求須有3年相關工作經歷,而縣級及其以下煤炭管理部門的科以下幹部則須2年。而對於這兩級監管部門中新調入幹部,則分別要求具有4年和2年相關工作經歷。
另外,按照《規定》,在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行政副職中、市級煤炭管理部門的科級幹部中、縣級及其以下煤炭管理部門的科以下幹部中,煤炭及相近專業的技術人員比例分別不少於50%、60%和60%。
言外之意,在新規規定下,所有不具備煤炭或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及專業學歷要求的縣級官員、實際煤炭管理部門的行政正(副)職等領導,將被全部清退出現在的管理崗位。
曲靖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萬姓負責人表示:“曲靖的礦產資源和其它省份不一樣,獨特的地理環境造成曲靖的‘礦多礦小’的情況,曲靖的煤炭生產管理不能照搬其他煤炭城市的經驗,需要結合本地實際。”
由此,一場煤炭管理“人事變革”在新規的指導下,將在曲靖逐步展開,並囊括了幾乎所有煤炭生產監管人員。可以看出,“專業性”在此則新規中被凸現得淋漓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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