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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獎勵與嚴厲處罰並重
另外,此次曲靖發佈的《規定》中,另一個引人注目的亮點是詳細地規定了各級監管部門對於煤炭生產安全的獎罰機制。這一“槍口”也是直接瞄準領導。
按照《規定》,對於富源、宣威、麒麟、師宗、羅平等5個重點產煤縣(市、區)監管部門官員,如年度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死亡人數、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上級下達的指標內,將參照煤炭產量,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實行重獎。
在5個縣(市、區)中,以富源縣、宣威市獎勵額度最高,其縣、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可各獲5萬元獎勵,政府分管領導可獲4萬元獎勵,縣(市、區)內,其他同級領導班子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可獲共30萬元獎勵。
如完成安全生產指標,市煤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市煤炭工業局、市煤礦安全監管執法支隊等相關監管部門同樣能獲獎勵,其中,市煤炭工業局最高可獲集體獎勵80萬元。
另外,如年度轄區內沒有發生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爲零,相應單位和責任人將獲得2倍對應獎勵。
除獎勵外,此次新規中也制定了懲罰標準,賞罰分明。如轄區內一年內發生1次煤礦較大事故,或者煤礦死亡控制人數突破控制指標,責任區域分管煤炭安全工作的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領導,都將受到問責和處罰。
按照《規定》,如年度轄區內發生重大礦難,相關責任單位最高將被扣以基礎獎數額的100%作爲懲罰,扣完爲止,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曲靖將“矛頭”指向領導,能否爲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助力,目前新規初下,尚且不得而知。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曲靖此舉,透露着反省、自我突破和竭力扭轉局面的嘗試。
作爲一項系統工作,煤炭生產安全離不開各個監管節點的保駕護航。而在這其中,專業性管理人員更是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史上最嚴格的煤炭管理規定”似乎有它的道理。
如此“狠手”全國罕見
曲靖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萬姓負責人也表示:“清退不可能一蹴而就。”《規定》中顯示,對於煤炭安全管理人員不具備條件的,將在2012年底前逐步進行調整、分流,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對於曲靖此次頒佈新規,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宣教中心主任、2012年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總指揮裴文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爲,對分管煤炭安全生產領導作如此過硬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都頗爲少見。
除了對分管煤礦生產的各級官員在此次《規定》中被進行嚴格限制外,煤礦企業作爲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新規對煤礦企業管理人員也加以嚴格要求。
新規規定,煤礦法定代表人每月在礦時間不少於20天,每月下井不得少於10次,每週至少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曲靖市政府副祕書長伏永紅表示,讓懂煤炭的人去管理煤礦的安全生產,這是從多年來發生的事故中得出的教訓總結。很多不懂煤炭的領導即使常常下井檢查,但也因爲自己並非專業人士,細節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未必能發現,也很容易被那些被檢查者糊弄過去,這就導致了領導下井檢查的意義大爲削減。曲靖此舉強化了領導下井檢查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建設首先是要硬件投入,然後便是人的因素。這兩樣都有保障了,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自然就能大大減少。”伏永紅說。(杜弘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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