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女子與一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後,又很快與另一人同居。而此時,她竟又起了貪心,以與其同居者的名義向前一男子發送短信,聲稱已掌握兩人發生關係時的裸體照片來進行敲詐。最終,這名女子因觸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3月至8月,本市濱海新區居民、女子張某與男子李某相識並多次發生性關係。同年9月至11月間,張某與網友劉某同居。其間,張某多次以劉某的名義給李某發送短信,聲稱已掌握張某、李某發生性關係時的裸體照片,如果不給錢,就將這些照片發送給李某的家人並張貼出去。以此爲要挾,她向李某索要錢款總共12次達35800元。
法庭在審理本案中認爲,張某採取要挾及揭露隱私的手段勒索他人錢財,其行爲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