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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位市民反映,自己花了好幾十萬元購買的房子遭遇開發商逾期交房,他們不知該如何維權。爲此記者進行了多方調查,並諮詢了律師意見。
交房時間被一推再推
市民李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2010年8月份在構峯源公館買的房子,當時購房合同上寫着“2012年5月18日交房”。但到了今年5月18日交房的那一天,售樓部人員說是要推遲一個月,等到6月份,又說要推遲到7月份,但直到現在都沒有拿到房子。
同在構峯源購房的王先生向記者訴苦,“開發商不出面,又聯繫不上。我們找到售樓部的置業顧問,他說是房子驗收沒通過,所以不能按時交房。而後來售樓部的人又說,逾期不交房是因爲新亞汽車站附近修路,導致有些建築材料無法進入現場安裝。”
記者聯繫了構峯源公館的開發商合肥中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得到的答覆是“之所以逾期交房,主要是因爲房子沒有驗收。今年8月18日會交房,屆時會提前通知業主來領房子。並且會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業主違約金。”但對於開發商的解釋,很多業主表示質疑,“之前他們說交房時間不會超過6月18日,但到現在也未交房;現在他們說8月18日會交房,但又不願出具書面材料保證,只能口頭說說,誰知道可算數呢?”對於構峯源公館能否按時交房一事,本報還將保持關注。
違約金爲何少賠4個月
市民杜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在世紀天樂商業廣場購買了一間商鋪。當時合同上寫明瞭是2011年9月交房,逾期交房要按合同規定,每天按萬分之三來賠償。到了2011年9月,開發商卻以工程進度緩慢爲由推遲交房,並通知業主2012年6月份去領房。可到了今年6月,杜先生去領房時,又被告知,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只賠付到今年的1月底,也就是說,從2月初到5月底這四個月的違約金開發商不予賠付。交房時間逾期,違約金又不按規定賠付,杜先生原本心裏就有一團火,沒想到過了幾天,開發商又催着他們去交錢辦房產證。“房子還沒拿到手呢,就讓我交錢辦房產證。我要是真交錢了,開發商又不給我辦,那我怎麼辦?”
記者聯繫了世紀天樂商業廣場的開發商王姓代表。王解釋說,“今年6月就通知他們過來領房子了,並且同意了賠付違約金。”當記者問及違約金是否賠付到5月底時,王先生表示,“將原來的毛坯房裝修成了精裝房,並且之前也已有業主提前使用商鋪了。把這些費用扣除,違約金就不能賠付到5月底了。”
逾期逾90天可解除合同
針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合肥錦和律師事務所的曾祥鋒律師。他表示,“合同法規定,開發商逾期超過90天未交房的,業主有權請求解除合同、申請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房屋逾期的違約金;未超過90天的,開發商應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金標準進行賠付,直到交房之日止。若開發商不承擔賠付責任,購房者可以依法起訴。”曾律師還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防範格式條款,要認真看清條款後才能簽約,以免自己利益遭受侵害。”
□陳媛媛陳瑤何雲本報記者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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