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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地點廬陽區法院
開庭時間上午
案由小蟊賊專偷土菜館
本報訊小蟊賊把土菜館當成了作案的首選地,專挑土菜館下手。今天上午,廬陽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據指控,2月21日3時許,池某在阜陽北路“六安土菜館”,拽開大門的鏈條鎖,入店竊取黃金戒指一枚(價值1644元)、現金900餘元,後逃離現場。被盜戒指被其以650元的價格變賣,所得贓款被其揮霍。
2月29日2時許,池某在蒙城北路“隨緣魚羊鮮飯店”,將店面門的玻璃砸碎,入店竊取諾基亞N8手機一部(價值2030元)、奧林巴斯數碼相機一部(價值1090元)、現金400元,後逃離現場。
3月3日左右的一天凌晨,池某在蒙城北路與鳳台路交口“吳山土菜館”,撬開店門,入店竊取電信定製EPHON牌一部手機(不具備鑑定條件),後逃離現場。2012年3月4日左右的一天凌晨,池某竄在三孝口七桂塘菜市“和福順悶鍋店”,撬開店門,入店竊取MP3音樂播放器兩部(不具備鑑定條件)。2012年3月28日2時52分許,池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當場從其身上查獲贓物手機兩部。
庭審中,據悉,池某,男,1989年生,初中文化,無業,肥西縣人。池某主動認罪,並表示後悔。
法庭當庭判決,判處池某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魯巖章鵬本報記者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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