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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高架路:要在民居20米外
《規定》還大幅提高了建築的臨路退讓標準,增加公共開敞空間,減少道路交通對沿線建築特別是居住建築的噪音、煙塵等不良影響。舉例來說,60米的道路,原退讓標準爲10米,新標準最大要求退到25米;城市高架路,原退讓標準爲10米,新標準則爲15米(舊城區)和20米(其他地區);河涌,原退讓標準爲3米,新標準最小是6米,最大可達20米。
配停車位:每戶可以達到1個
《規定》要求小區住宅的停車配建標準應根據住宅類型、所處區位、交通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每100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應當配建1.2-1.8個停車位。這意味着新建房有望實現每戶至少擁有一個車位。而且,標準不會一成不變。根據《規定》,規劃部門將會同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3年評估1次。
過街天橋:應設置自動扶梯
逛街逛累了不想走路怎麼辦?《規定》要求,在商業區、交通樞紐區、大型公建區等設置的行人過街天橋或者隧道,應當設置自動扶梯或者預留設置自動扶梯的空間。
光亮工程:重點地區同步建設
出於景觀需要,《規定》提出,位於城市重要地區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建築夜景燈飾照明設計和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投入試用。建築夜景燈飾照明設計應當遵照科學設置、和諧美觀、節能環保的原則。歷史文物建築的夜景燈飾照明設計,應當遵循確保文物建築安全、不改變文物原狀和外觀歷史風貌的原則。
珠江兩岸:高樓寬度禁超80米
根據《規定》,低、多層建築的最大連續面寬不得大於100米,高層建築塔樓單體面寬不得大於80米,且各單體累加面寬不得大於對應用地紅線面寬的2/3。《規定》對珠江兩岸的建築限制更加嚴格:位於珠江兩岸一線等城市重要景觀控制地區或者具有城市標誌性意義、影響城市生態景觀的建築物面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城市設計研究,經公示並報規劃委員會審議後,根據審議結果確定;除文化、體育等城市級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外,低、多層建築或者高層建築裙樓最大連續面寬不得大於80米,高層建築塔樓最大連續面寬不大於60米。
污水處理:逐步取消化糞池
《規定》提出,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使建設後的地表徑流量不超過建設前的地表徑流量。已建成的雨污合流區域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在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範圍內,有完善雨污分流管網的地區,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不得設化糞池,現有化糞池應當逐步取消。
城區排澇:24小時暴雨不成災
規劃建設河道堤防工程,要求達到以下標準:珠江廣州河段(前、後、西航道等)的防洪標準爲200年一遇;流溪河干流太平場以下防洪標準爲100年一遇,以上爲50年一遇;白坭河防洪標準爲50年一遇。城市規劃區排澇標準爲2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成災,村莊規劃區排澇標準爲1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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