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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物流車過收費站,原本四軸車被當做三軸車算,兩次過磅相差了20元,可是收費站卻按三軸車的標準收了費,不退還20元差價,車主尹先生一氣之下,昨天向本報投訴。
兩次過磅差了20元
據尹先生介紹,7月7日早上他開着物流車從武漢到合肥,在G40合肥環城高速崗集出站口下高速,經過崗集收費站時出現了問題。貨車過磅時,收費站收了尹先生450元。此時尹先生在電腦上看到了收費價格,也看到了電腦顯示的其是三軸車,在交過錢後他質疑工作人員判斷車型有誤。他向收費站工作人員說出他的車是四軸車並不是三軸車。於是工作人員又重新讓尹先生過磅,第二次電腦顯示收費價格是430元。
對此,尹先生認爲:“收費站把四軸車當作三軸車來收費,是他們自己出現問題,應該退還多收的錢。”可是收費站卻拒絕退還這20元。
車主涉嫌私自改裝?
兩次過收費站,爲何出現不同的價格?對此,崗集收費站處負責人表示,有很多因素造成收費誤差,可能車主過磅時的速度快,造成價格誤差,此外人爲判斷車型,也有可能存在誤差,在他看來“20元的誤差也並不大。”而記者從崗集收費站工作人員處也瞭解到,收費站工作人員與尹先生產生收費糾紛期間,工作人員曾要求尹先生出示行駛證,結果發現尹先生的行駛證有問題,尹先生的車明明是解放牌的貨車,可行駛證上卻寫着東風牌。“尹先生的車可能涉及私自改車”,當時收費人員就提出要讓交警來驗證此車是否私自改車。而對此,尹先生承認他確實將車子的品牌進行了改動,但並不認爲這會影響貨車的軸數。
要回錢先取得檢測證明
記者爲此特地諮詢了省交通廳政策法規處。記者瞭解到我省自2005年起開始實施計重收費的方法,是按照“標準車型、標準裝載、標準收費;標準車型、超額裝載、超額收費”的原則實施的,尹先生私改車的品牌是一種違法行爲,車輛是不允許上路的。但是收費站的這種做法也有不妥當之處。該處工作人員陶先生認爲,收費站沒有改造車認定的權利,車輛是否改造必須由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來認定。如果道路運管部門認定尹先生的行駛證上和實際車型都是四軸車,收費站應該按照四軸車的標準車型和標準載重收費。他也建議,如果尹先生認爲收費站存在多收費的現象,想拿到退款,他可以取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認定的貨車軸數檢測證明和收費站的收費單,然後再向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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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萍本報記者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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